关于网站备案的重要通知

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第二章第十二条之规定,互联单位、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(包括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),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,到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。对于未进行公安备案的网站,根据《办法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。
公安部开发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管理平台并上线运营,请未进行公安备案的用户尽快办理。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将依法给予停机整顿的处罚。

备案流程:

1.登入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管理平台,网址为www.beian.gov.cn,注册账号。

2.登入系统后,按照提示步骤填写网站主办单位信息、网站信息,并提交

3.提交备案后等待审核,具体审核时间咨询当地公安分局。

备案通过后,根据要求将公安备案号添加在网站底部。